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落实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负责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特点,成立两个由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教师不少于1人)和1名秘书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复试工作,专家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及以上的人员,秘书为在职教师。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依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复试机会。
第一志愿复试报到时间:2023年3月31日9:00-14:00,现场报到,核验证件原件(调剂考生报到时间后续通知)。
所有考生于14:30-16:30在C文思楼109及C文思楼111举行专业课笔试。18:00-22:00在文思楼102进行加试。
报到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文达楼604。
联系人:吕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15666611(吕老师)、18790512171(李老师)。
(二)第一志愿复试时间
依据我校研究生院的复试时间安排,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一志愿复试时间定于2023年4月1日上午8:30开始。
(三)第一志愿复试地点
根据我院的复试实际情况,第一志愿复试地点在文达楼606会议室和604会议室。
(四)复试资格查询
第一志愿考生可登陆“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jou.edu.cn/)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学院不再发放书面的复试通知书。调剂考生复试名单会在调剂系统开通后在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栏(https://food.jou.edu.cn/zsjy/yjszs.htm)公布。
(五)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50%。对符合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不足150%的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六)复试加分项目
关于复试加分项目和加分值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通知。
(七)复试资格审核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均进行资格审查,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为此,考生必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各1份)在现场报到时提交给报考学院(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材料均须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发送至学院邮箱(42600155@qq.com),用于前期的资格审查。
1. 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2. 准考证。
3.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
4.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完整注册)。
5.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6. 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 2023年秋季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 网上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试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9.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 思想政治考核表。所有考生应提交“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5.htm),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11. 个人简历以及可以证明考生能力的相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省级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创新能力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30日17:00时,过期不予受理)。
1-10项材料,需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资格审查”;第11项单独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支撑材料”。上述所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42600155@qq.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报考专业-联系电话”。
资格审查材料在正式复试前由学院查验,对不符合规定和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和录取。考生确实因为疫情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个别材料,需提前将纸质说明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复试后尽快补交相应的有效纸质材料。
(八)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等。复试满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7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1. 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按《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120分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计入复试总成绩。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综合能力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终身学习能力,发展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介绍。请考生准备2分钟左右的个人自述,包括个人学习情况、科学实践活动、科研成果、未来计划等内容。
(2)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注重考查考生在听、说、读等方面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包括英语原文阅读、翻译,外语交流等,总分3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测试。着重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围绕考察重点对考生提问。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总分17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 心理素质测试。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 体检。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 8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6. 加试。本学科、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根据有关规定,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进行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并与初始科目不得相同。“食品加工与安全”“食品工程”加试科目为:《食品营养学》和《食品工艺学》;“生物技术与工程”加工科目为:《发酵工程(一)》和《生物分离工程》。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成绩计算
1.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
2. 综合总成绩的计算。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复试总成绩×0.4)/3,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十)复试缴费
1. 已获得我校复试资格并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考核的考生,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均须缴纳复试费¥80元/生。
2. 缴费方式。考生使用手机微信功能扫描“江苏海洋大学财务平台”缴费二维码缴纳复试费,缴费时请在备注栏填写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手机号码,缴费完毕请及时截图。
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四、调剂
对于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时,可接收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我院接收调剂的专业如下(如有变化,以调剂系统信息为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是否接收调剂 |
086001 |
生物技术与工程 |
是 |
086003 |
食品工程 |
是 |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程序
1. 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的调剂申请。未通过调剂系统复试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遴选确定后,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须按时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 复试结束后,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根据要求上报复试结果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对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报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向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4.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江苏海洋大学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 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或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江苏海洋大学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并予以公布,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报考。
五、录取
1. 录取规则。复试录取分为两批次,第一志愿考生参加第一批复试;待第一批考生拟录取工作完成后,调剂考生参加第二批复试,再拟录取第二批考生。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分类,各专业按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来排定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根据以上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学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2.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含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8)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 录取类别
(1)我院拟录取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模式,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2)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江苏海洋大学不承担责任。
(4)拟录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发放和其他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4. 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时间安排(如有变化,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复试时间2023年3月下旬—2024年4月30日。具体时间学院根据情况另行确定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七、其他
1. 考生须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2.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或者网络直播等,不得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以及《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2023年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执行。
4. 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栏及通知公告栏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八、监督与申诉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复试工作,接受考生的申诉。对于存在的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复议工作。复试考生在接到复试成绩、录取与否的通告后,若有疑问,可在7日内向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电话0518-85895916)提出申诉。
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电话:0518-85895243。
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接受考生的申诉与质疑。
九、联系咨询
地 点: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文达楼607)
联系人:吕老师、李老师
电 话:13815666611(吕老师)、18790512171(李老师)
邮箱:42600155@qq.com
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及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栏上发布的最新信息(https://food.jou.edu.cn/zsjy/yjszs.htm)。
本细则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招生政策为准。
本细则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