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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020-12-23 08:33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江海大[2020]182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年度考核总体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理念和责任意识,对违反师德规定、违法违纪及出现其他重大工作失误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质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教职工在考核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坚持按照岗位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兼顾各类岗位的工作特点,对全院不同岗位教职工的工作给予合理评价。

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坚持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实绩考核与测评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学院考核相结合。考核时既充分考虑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可量化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学院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均需参加年度考核。

(二)中层干部按《江苏海洋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1.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达到半年以上的;

2.非学校派出,但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达到半年以上的;

3.已办理退休手续或经学校批准内退的;

4.拒聘达到半年以上的;

5.擅自离岗达到半个月以上的;

6.经学校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年度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创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贡献,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廉:主要考核工作中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及规范履职行为和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二)岗位分类。根据人员岗位分类,具体按教师、管理、实验人员进行考核。

1.教师

1)专任教师的考核,以高水平教学、高水平科研、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依据,考核教师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侧重考核教学工作业绩。教学工作业绩主要考察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研究与建设等内容。学校教学督导组听课、学院督导组听课、学生师德测评和评教成绩是重要参考。

2)专职辅导员的考核,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侧重考核工作投入、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对辅导员的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察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内容。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为主要依据,侧重考核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工作业绩,以及在学院重大工作和学院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3.实验人员

主要考核其承担的教学实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

四、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教职工(不含中层干部)总数的15%。学院优秀等次人员,应向教师岗位人员倾斜。

(一)考核为优秀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在学院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实绩突出,教学评价、师德测评排名原则上需排在学院的前40%。

(二)考核为合格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完成本职工作。

(三)考核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

1.基本完成本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但业绩欠佳的,教师实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低于学院额定工作量80%的。

2.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者;

3.发生1次Ⅱ级教学事故或3次Ⅲ级教学事故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5.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的。

6.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8.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或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0次以上的。

9.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的;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它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四)考核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或在公开活动中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1次Ⅰ级教学事故或2次Ⅱ级教学事故的。

4.因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未经批准逾期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7)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8)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9)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

10)教师无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或者实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低于本单位额定工作量50%的。

11)其它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况。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受到通报或通报批评的。

2.被组织诫勉或诫勉谈话的。

3.受行政或党纪处分的。

4.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5.教学科研工作量达不到学院平均工作量的80%的。

6.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价中,评价成绩在学院排名在后50%者的。

7.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者。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新引进的教职工,首次参加工作,在见习期(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新调入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的情况可商请原单位提供。

2.由学校批准因公出国(境)、参加国内或国外各类进修学习的人员,主要根据进修学习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3.借调至外单位或组织安排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工作表现可商请借调或挂职单位提供。

4. 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一)受开除以外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相关规定执行: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相关规定执行: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行政处分同时又受党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教代会代表、教授代表、工会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长:王淑军、朱国良

 员:沈加君、盘赛昆、吴少杰、赵玉巧、王灵昭、郭雷、李福后、朱强、浦寅芳

 书:吴凡

(二)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按照学校考核文件精神,制定学院具体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及考核等次确定。

2.负责学院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而提出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年度考核程序

1.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在学院公示栏和网站进行公示。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年度考核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和考核细则。

3.教职工对本人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民主测评。个人公开述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形成民主测评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德20分、能10分、勤10分、绩50分、廉10分。民主测评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40%。

5.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个人述职以及在教学、科研、师德师风考核成绩、评教成绩等情况,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考核,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占考核总成绩的60%。

6.核算考核成绩。教职工年度考核成绩=民主测评成绩×40%+考核工作小组测评成绩×60%,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提出考核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考核等次,由被考核人确认考核结果。

8.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职工权益维护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提请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学校教职工权益维护委员会负责将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本人。

9.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体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人事处。

八、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称(职务、职级)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具体按学校职称评聘、职务竞聘、职员职级评定、岗位聘任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学校统一发放考核优秀奖励。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从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的次月起停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从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的次月起停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或低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附则

1.本细则与学校规定不一致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2.本细则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江苏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11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年度考核测评表

考核指标

姓名

(20)

(10)

(10)

(50)

(10)

测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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