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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020-12-23 08:45  

 

为进一步加强学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发生,根据《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海大委〔202046号)《江苏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江海大委〔2020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围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四个统一,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考核组织

成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教职工支部书记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长:朱国良  王淑军

 员:沈加君 盘赛昆  吴少杰  邱春江  孙颖颖  

房耀维 吕玲玲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师德师风考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工,专任教师、非专任教师分别进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期进行。

四、考核内容

师德师风考核内容为教职工在思想政治、学术道德、教育教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具体见附件一、附件二。

五、考核原则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六、考核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程序为综合评议、结果公示、学校审议、审核备案。

(一)综合评议。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参照考核办法和评价指标,对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确定被考核人员等次。其中,拟推荐优秀等次的教职工需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等次申请表》,拟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教职工总数的5%

(二)结果公示。学院党总支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含拟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在学院公告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校不予受理。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复核的考核结果具有终局性,被考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三)学校审议。学院党总支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提交拟推荐优秀、不合格等次教职工名单及《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等次申请表》、不合格等次认定材料。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复核后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优秀等次名单审议后确定。

(四)审核备案。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面向全校教职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学院党总支上报《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名册》。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审核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档案。

七、考核方法

实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凡出现《江苏海洋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江海大委〔202047号)所列行为,师德师风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未出现师德失范行为,但受到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受到通报批评的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

师德师风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专任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总成绩=考核小组对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成绩×60%+学生对教职工师德师风考评成绩×30%+特色分×10%非专任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总成绩=考核小组对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成绩×85%+特色分×15%对于新引进的博士,若无学生考评成绩,师德师风考核总成绩=考核小组对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成绩×85%+特色分×15%

(一)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评价标准参照《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指标》。

(二)学生对教职工师德师风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考评成绩为考核当年成绩的加权平均数,如无考评成绩,该项不得分。

(三)特色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教职工当年师德师风典型事迹。

八、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干部选任、科研和人才项目申报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中给予优先。

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科研和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的执行期限不少于24个月。

附件一: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指标(专任教师)

附件二: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指标(非专任教师)

 

 

 

 

 

 

 

                     中共江苏海洋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

                       20201210

 

 


附件1                  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指标(专任教师)

序号

指标

比重

考核指标点

分值

得分

1

思想
政治

20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国家的教育方针。

4

 

2.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4

3.无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4

4.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

4

5.无破坏民族团结,或传播和组织宗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行为。

4

2

学术
道德

15

1.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反对学术不端。

7

 

2.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4

3.无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行为。

4

3

教育
教学

25

1.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坚持课程思政。

7

 

2.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5

3.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率先垂范。

5

4.无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行为。

4

5.无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

4

关爱
学生

15

1.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6

 

2.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5

3.无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或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行为。

4

5

为人
师表

15

1.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4

 

2.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3

3.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

4.无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行为。

4

6

公共
服务

10

1.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

 

2.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3

3.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服务学校及师生。

3

总  分

100

 

 

附件2                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指标(非专任教师)

序号

指标

比重

考核指标点

分值

得分

1

政治
方向

20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5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

3.无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5

4.无破坏民族团结,或传播和组织宗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行为。

5

2

爱国
守法

20

1.恪守宪法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

 

2.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5

3.无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行为。

4

4.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

5

3

爱岗
敬业

30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率先垂范,不得推诿扯皮、擅离职守。

7

 

2.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民主,勇于创新。

5

3.认真严谨,讲求实效,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勇于担责。

5

4.具有团结意识,相互学习,相互配合,努力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5

5.关爱学生,把育人工作贯穿到管理、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4

6.无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资源谋取个人利益行为。

4

4

文明
风尚

15

1.言谈举止文明,着装打扮整洁,仪容仪表端庄得体。

4

 

2.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5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6

5

廉洁
自律

15

1.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5

 

2.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自觉抵制有损职业声誉的各种行为,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

3.无以权谋私向服务对象索要或接受财物行为。

3

4.无参加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行为。

3

总  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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